近年來,以農業農村資源為依托的新業態大量涌現,產業融合日益加深。2021年1月28日,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提出要通過明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范圍、引導農村產業在縣域范圍內統籌布局、拓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途徑、大力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保障設施農業發展用地、優化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流程、強化用地監管等舉措,保障農業農村發展用地。
截至2021年12月,山東省、江西省、云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山西省、湖南省、海南省、湖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天津市、貴州省、江蘇省、河北省15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結合實際出臺政策,為農村產業發展壯大留出用地空間。
現再將云南等9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實施細則摘編如下,供各地參考借鑒。
云南省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湖北省
陜西省
寧夏回族自治區
根據《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要
求,2021年11月15日,寧夏自然資源廳、寧夏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寧夏農業農村廳聯合制定印發《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從“項目準入類型、引導產業布局、拓展用地渠道、優化用地審批、強化用地監管”五個方面提出15條硬措施,進一步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
《實施細則》中明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類型包括:農產品加工場所、農副產品交易市場、倉儲保鮮冷鏈等農產品加工流通用地;農家樂、民宿、農事體驗等農村休閑觀光旅游場所用地;農產品網上營銷、農村寄遞物流基礎設施等農村電商服務用地。《實施細則》中提出,可通過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合理配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支持設施農業發展、拓寬農村土地使用功能等措施進一步拓展用地渠道。
天津市
貴州省
江蘇省
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