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開展督察評估。加強中央質量督察工作,形成有效的督促檢查和整改落實機制。深化質量工作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對綱要實施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建立綱要實施評估機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