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
生態養殖示范區創建示范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漁業廳(局、委),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為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2021年農業農村重點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農發〔2021〕1號)工作部署,根據《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農業農村部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以下稱“國家級示范區”)創建示范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綠色發展理念,以滿足人民對優質水產品和優美水域生態環境的需求為總體目標,在現有基礎上,全國高起點、高標準創建首批國家級示范區。各地要全面實施養殖水域灘涂空間規劃和養殖證制度,建立完善的水產養殖生產監管制度、適應本地特點的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和優質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營造優美的水產養殖生態環境,引領構建現代水產養殖業發展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整體提升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水平。
二、工作安排
請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依照《管理辦法》,動員組織符合基本條件的水產養殖生產經營單位、縣級人民政府進行申請,并盡快制定本轄區國家級示范區管理細則,于9月30日前報我局備案。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我局制定的《國家級示范區考核驗收標準及評分表(2021年版)》(見附件),認真做好對創建示范主體的考核驗收,在考核驗收結果向社會公示且無異議后擇優報送。農業農村部將適時對國家級示范區創建示范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工作調研。
為穩步推進創建示范工作,東、中部地區省份2021年國家級示范區報送數量不超過4個,其中,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體不超過2個;西部地區省份不超過2個,其中,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體不超過1個。請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數量要求報送并明確創建單位排序。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依照《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報送材料,正式文件和電子文本各一份。各省份應通過“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管理系統”(網址:http://sfc.szjoann.net)線上填報報送信息,上述電子文本通過該系統上傳(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100Mb),同時,將創建示范主體名單、考核驗收報告以及評分表等材料加蓋公章后,連同報送文件,于11月15日前報送至我部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以系統提交和收到文件時間為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大力開展國家級示范區創建示范活動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創建示范工作的領導統籌,強化責任、落細落實、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務求實效。
(二)健全監管機制。各地要按照《管理辦法》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國家級示范區創建示范的工作要求,健全創建示范活動監管機制,加強對創建示范工作的過程監督,客觀公正、科學規范、依法開展考核驗收和社會公示等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地方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政策資金,加大對創建示范工作支持力度。推動建立政府支持引導、漁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生產主體自籌、社會資金參與的創建示范多元化投入機制。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綜合運用各種媒體宣傳,不斷擴大創建示范活動影響力,樹立一批全國性的先進典型,有效發揮創建示范活動對推進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
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和我局聯系。
聯系方式: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評價與示范處 王紫陽,電話:010-59194433,電子郵箱:sfc@agri.gov.cn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 鄭珂,電話:010-59192930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